單方面解除合同标準是:首先需要了解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經濟補償金是指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是連續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單位需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标準”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标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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