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罰金和沒收财産的區别有:
(1)在适用對象上,罰金适用于情節較輕的貪利性犯罪;沒收财産适用于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情節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罰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數額的金錢,這些金錢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現實所有的;而沒收财産則是剝奪犯罪分子個人現實所有的财産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沒收金錢也可以沒收其他财物。
(3)在執行上,罰金可以分期繳納,如果繳納确有困難,可以适當減免;而沒收财産隻能一次性沒收,不存在分期執行或減免的問題。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财産,應當随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确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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