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準是保障公衆身體健康的強制性标準,應當包括八項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中的緻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四、對于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标簽、标志、說明書的要求;五、食品生産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标準的内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标準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食品生産經營者對其生産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衆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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