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下列事項:
1、合同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2、标的。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
4、交房期限。
5、違約責任。
6、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2條,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争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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