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撫養子女的對方應當支付撫養費,不支付的,撫養一方可以與之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起訴方式要求其支付撫養費;若判決生效後仍不支付的,撫養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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