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制、測試、檢驗等工作。承攬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标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标準和方法等條款。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将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條承攬人可以将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将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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