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是指不按勞動法八個小時工作時間來上班的勞動者,多指自由職業者,是與全日制從業人員相對而言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無需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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