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隐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或者因逃稅受到兩次行政處罰又逃稅的構成了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201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隐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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