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上它沒有明确規定不能夠借名買房。因此在一般的情況下,借名買房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房屋它是一個特殊的商品,他常常存在一個政策上的限購的規定,如果這個借名人本來沒有具備購房資格,為了取得這個房産,而借用有那個購房資格的人的名義來買,那麼這個就違背了那個法律的基本的誠信原則,也違背了國家政策原來要達到的調控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是無效的。
除此之外,因為他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個借名買賣是有效的。當然如果你這個房子無法證明是借别人的錢來買,是自己出的錢,那麼這種情況下也很難證明這個買賣合同有效,因此保留那個借名人出資的證據是相當的重要。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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