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地公司經營過程中,挂名法人地現象不在少數,做了挂名地法定代表人,勢必要承擔很多責任,對内可以免責,但是無法對外免責。尤其是如果對外承擔了債務,無法償還時,法定代表人就會被列入限制高消費中,影響以後地出行,比如無法坐高鐵,飛機,還會限制出境。如果公司涉嫌刑事犯罪,作為法定代表人也有可能涉嫌犯罪。當然,有些事項可以通過簽訂挂名協議、在公司規章制度中增加免責條款、書面授權他人管理公司,平時要高度關注公司得異常經營行為并保留好證據等一系列措施來保障自己得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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