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示一般由标題、主送機關、正文、發文機關、日期五部分組成。
2、請示的正文,主要由請示的原因、内容、要求三部分組成,請示時應将理由陳述充分,提出的解決方案應具體,切實可行。請示的注意事項除其特點中所述之外,還應注意請示與報告的區别,切忌用報告代請示行文;請求的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門或地區時,在正常情況下應事先進行協商,必要時還可聯合行文,如有關方面意見不一緻,應如實在請示中反映出來;另外請求撥款的應附預算表;請求批準規章制度的,應附規章制度的内容;請示處理問題的,本單位應先明确表态;正式印發請示送上級機關時,應在文頭注明簽發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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