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離婚宅基地上的住房可以分,宅基地不可以分。因為農村的宅基地屬于集體土地,屬于全村村民的共同财産,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離婚時無權對宅基地進行分割。宅基地上建的住房,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在離婚時可以分割該房産。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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