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主要區别是:
1、法律性質不同。
2、法律根據不同。
3、适用對象不同。
4、有權采用的機關不同。
5、與判決的關系不同。
6、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司法拘留的期限則最長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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