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的公積金比例最高不超過職工工資的12%,最低不低于職工工資的5%。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适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委員會拟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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