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評估價值步驟如下:
1、專利權人與評估機構進行前期溝通
2、确定專利權評估的目的及範圍--根據國家收費标準進行協商收費
3、評估機構委派小組進駐現場考察專利研發情況-搜集專利評估所需資料
4、搜集完專利評估資料後返回-評估機構撰寫報告
5、出具評估報告草稿與專利權人溝通
6、出具報告正式版本收取剩餘評估費。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範圍内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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