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其具體形式包括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等。因此,保險人是隻能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人的權利主要有:
1、對保險标的的檢查、建議權。
2、投保人、被保險人違約時的增加保險費或合同解除權。
3、經被保險人同意采取安全預防措施權。
4、危險增加而增加保險費或合同解除權。
5、代位賠償請求權。
6、除合同有相反約定外,保險标的部分損失時,保險人有權終止合同。保險人終止合同的,應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保險人的義務包括:
1、說明告知合同内容,免責條款等的義務
2、賠償和給予保險金的義務
3、及時簽單的義務。
4、對于被保險人的任何信息和涉及保險條款相關協定内容等的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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