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能反悔,如果一方當事人能證明在離婚分割财産時,對方當事人對其使用了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的,協議離婚後一年内就是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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