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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