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它的存在,形成對所在國家屬地主權的例外或侵犯。實際上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領事裁判權就是帝國主義在殖民地國家所享有的一種非法特權。
領事裁判權: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于另一國領土内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是一種治外法權。
内容概要如下:
1、中國人與享有領事裁判權國家的國民之間的民刑案件,依被告主義,均由被告所屬國的法院或領事法庭依所屬國法律審理;
2、同一享有領事裁判權國家的國民之間的案件,由所屬國的領事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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