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規定條例》第三十八條,開車時應按照以下規則看紅綠燈: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号燈和人行橫道信号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号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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