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96條第1款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将國有資産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私分國有資産犯罪通常是通過“發獎金”、“發補貼”等形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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