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地,就找土地的管理者談。
2、土地的所有權主要分為國有、集體兩類。
3、然而在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中,也分為很多種情況。不管什麼情況,每一塊土地,都會有它的主人,主人無論是單位或是個人,總會有一個負責人。找到負責人,事情就好辦了。如果可能租賃,談好條件,做好合同,有必要時到公正部門公正。
4、可能各省的規定有所不同。不是租用土地就非得到土地管理部門去登記,但要是涉及到改變經營用途時,土地部門可能會介入。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将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複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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