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的不動産所有權采用的是登記生效主義。也就是說,不動産物權變動不經登記不生效。
2、如果你不辦房産證的話,你的這筆買賣并沒有完成,因為對該房屋的所有權處于一個不确定的狀态。
3、房産證首先起到登記行為完成的證明作用。登記機關在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後,将房産證發放給權利人,表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房屋登記。由于房産證記載的内容與登記簿的内容具有一緻性,因此,房産證起到一種備忘的作用。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持有的房産證内容,掌握自己的财産情況,而不必每每去查閱登記簿。
4、房産證最重要的作用還是保證登記活動的安全。因為房屋的權屬情況依據不動産登記簿的記載,而登記簿由登記機關記載并且由該機關保管,并不在權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記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擅自更改登記簿的内容,權利人就面臨失權的危險。為了防止此種情況的發生,登記機關在進行了房屋登記之後,有必要再向權利人發放房産證,其上記載與登記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後發現登記簿的記載有與房産證相異之處,權利人可以房産證的記載對抗登記機關,要求登記機關恢複原記載并承擔責任。所以,在以登記作為不動産權利公示方法的制度體系中,房産證的主要功用是在約束登記機關的行為,發放房産證是保證登記安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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