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自願的,不構成犯罪。
是否構成犯罪要根據該少女的年齡和是否自願來決定:與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少女發生性關系,隻要該少女完全自願,則不構成強奸,也不觸犯法律,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系,則構成強奸罪;與明知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該幼女是否自願,都構成強奸。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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