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屬于成文憲法,成文憲法是指在一個國家中用名稱為憲法的成文法典來表現的各種具有憲法效力的法律規範。
成文憲法具有統一法典形式的憲法,有時也叫文書憲法或制定憲法,其最顯著特征是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為憲法,又大多冠以國名。
我國的《憲法》是經過全國人大通過的法案,我國自1954年頒布憲法後經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改,現在采用的是2018年3月11日通過的第五次修正的憲法當然是一部成文憲法。
成文憲法一般規定了特别的起草和修改程序。為了起草或修改憲法,有的國家成立了專門機構,如憲法起草委員會、制憲會議、立憲會議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1982年《憲法》是由1980年9月成立的憲法修改委員會負責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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