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公有住房是指國家為城鎮職工準備的房屋。另外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此項免稅照顧每戶隻能享受一次。
一、對已實施住房制度改革的城鎮和縣鎮,以及城市中已實施住房制度改革的城區和單位,家住城鎮有正式城鎮戶口的職工,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含單位自管新舊住房和房管部門直管新舊住房),免交契稅。此項免稅照顧每戶隻能享受一次。
二、年收入1萬元以上的城鎮住戶,以及未實施住房制度改革的城市、城區、縣鎮和單位的職工,不适用上述規定,其購買公有住房照章交納契稅。
三、鑒于公有住宅補貼出售或有限産權出售的辦法已停止執行,财政部1985年3月9日《複山西省财政廳關于城市個人購買公有住宅征免契稅問題》1985年7月8日《關于城市個人購買公有住宅征免契稅的問題的通知》即行廢止。對試點期間已享受免稅照顧的,今後再次購買公有住房,照章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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