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管理條例”規定: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3年到期後應申請延續注專冊。
繼續屬教育在3年内參加一次并考試合格即可,一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都要舉辦一次,可以留意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建廳)官網上的通知。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
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内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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