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以200元罰款扣3分。
對違法的駕駛員,上海交管部門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2013年起處以200元罰款扣3分。這個規定是從2013年開始就一直實施的,現在新的規定中,調整了早高峰和晚高峰的限行時間。
禁行範圍:全線禁止外地省市号牌小客車、出租空車、實習車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國定假日外)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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