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登記。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之後,需要在2個月内到當地人社局社保窗口辦理失業登記。去的時候,攜帶的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辦理失業保險的相關材料。
賠償标準。根據區域和時間不同,失業保險的賠償标準也是不同的,一般都是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70-80%。
領取的條件。不是所有的解除合同,都要以失業保險賠償。主要是失業保險繳費超過一年,不是因為本人不願意幹而主動辭職的,另外還要有求職意願、想從新工作,當然也必須要進行失業登記。
賠償的期限。失業保險最長的賠償期限,最長一般是2年。繳費五年以下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賠償金;繳費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最長領取18個月失業金;繳費十年以上的,最長領取24個月失業金。
再失業的賠償。對于已經領取失業金,重新就業又失業的人員。按照後來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算,前面還有沒有領完的,一起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超過24個月。比如:一個人原本繳了11年的失業保險,可以領到24個月的失業金,但在12個月後又就業了,剩下的12個月未領的失業金,在下次失業的時候,可以合并計算。
單位沒有買失業保險的情況。單位沒有給員工購買失業保險,在遇到不是本人自願離職的情況下,單位應當有賠償責任。對于賠償的金額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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