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據《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攜帶或托運物品目錄》的公告第二條:旅客乘坐國際、地區航班時,液體物品應該盛放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内随身攜帶,與此同時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置于最大容積不超過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超出部分應作為行李托運。
不建議或不能托運的物品主要包括:1、小而貴重的物品:現金,證券,彙票,信用卡,珠寶
2、急用物品:藥品,鑰匙,護照,旅行支票,商務文件
3、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傳物
4、易碎品:眼鏡,玻璃容器,液體
上述物品應随身攜帶,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攜帶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對托運行李内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随托運行李托運,不能随身攜帶。充電寶不能托運。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内托運。
當不确定是否可以托運的時候,務必咨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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