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獨立紅本的房子統稱小産權房,其中包括村民自建農民房,集資房,村委統建房,軍産房以及集體大紅本工業用地,商用用地上的建築,這些所有性質分類均是小産權房。都以簽訂買賣合同的形式律師見證進行交易轉讓,所有合同内容均大同小異,基本都是統一樣式。
小産權,并不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産權。小産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着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建設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産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隻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連外村農民都不能夠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上違法建設的。
小産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屋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産權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産權證。小産權房包括:已購公房,鄉産權房和使用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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