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入賬的土地不計提折舊的原因是:
1、《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産入賬的土地不得計算提取折舊。
2、外購的土地屬于“外購無形資産”,應作為無形資産入賬,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按不少于10年攤銷。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産,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所謂行政劃撥土地,就是政府對其機關或其他機構進行劃撥土地,如政府機關的用地屬于行政劃撥,在入賬時不得計提折舊。有些國有企業的土地并不是通過轉讓得來,是通過國家劃撥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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