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質量管理用語,指加強對産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産品監制的目的是提高産品質量,明确産品質量責任,保護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委托他人制造或者在産品上标明“監制”的視為參與制造。由于相關産品是根據委托方的定制要求為委托方專門生産的,由委托方進行銷售,基于此,監制人應對其定制并由其銷售的産品質量承擔完全的産品責任,其不但要與實際生産商共同承擔商品生産者的産品責任,還應承擔銷售者的産品質量瑕疵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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