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确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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