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要是懷孕女工合同期滿的話,此時一般是需要延長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産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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