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須為創業項目負責人或創業企業法定代表人。
2、具有優勢互補、富有責任心、矢志創業的核心創業團隊。
3、創業項目能體現時代特點,符合國家重點産業發展方向,代表本地區或本學校大學生創業水平。
4、已實現公司化運作,具有一定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急需資金支持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優先考慮。
5、自願遵守《基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自覺服從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安排和監督,關心支持大學生創業公益事業。
6、獲得所在高校重點推薦,自覺接受學校管理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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