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構成重婚罪有兩種情況,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隻要能證明其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或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即可。
1、證明他們有固定同居居住點;
2、證明他們有長期同居;
3、證明他們對外以夫妻相稱。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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