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案件又是屬于不到庭就無法查情案情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如果案件不是屬于被告人必須到庭的案件,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對于訴訟文書的送達方式,我國法律規定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盡量采用直接送達。
2、留置送達。
3、公告送達。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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