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服務類的稅率為6%。
【法律依據】
根《據營改增财稅(2016)36号文件》第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産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産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内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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