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保證人的規定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六十八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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