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屬于工資收入,應按個人所得稅稅率納稅。
根據《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内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标準确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