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不當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益。具體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産利益。财産利益包括财産的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
2、他方受損失。這裡所謂的損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使财産利益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
3、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具體是指他方的損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損的原因,受益與受損二者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
4、沒有合法依據。這是不當得利構成的實質條件。不是直接根據法律或者根據民事法律行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沒有合法根據的,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該得利即為不正當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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