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願者一詞來源于拉丁文中的voluntas,意為意願。對于這一概念,我國大陸和港台地區由于對volunteer的譯法不一緻而有所不同。我國大陸地區一般稱為志願者;香港稱之為義工;台灣地區稱之為志工,但實質内容基本是一緻的;
2、志願者,聯合國将其定義為不以利益、金錢、揚名為目的,而是為近鄰乃至世界進行貢獻活動者,指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不關心報酬奉獻個人的時間及精神的人。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來說,志願者是這樣定義的,自願參加相關團體組織,在自身條件許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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