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求助,收取押金是違規行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必要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2、并不是所有的押金擔保都可以通過勞動局解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你們雙方簽署了書面的協議,例如本人自願繳納學費、本人第一個月工資在幹不滿一年前提下不要,這種情況,因為雙方是有協議的,雖然協議條款明顯違法、無效,但是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确認。所以這種情況隻能通過仲裁或法院由他們确認押金條款無效才能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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