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審了并不表示結案了,取保候審隻是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從立案到結案應當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審判階段,在人民法院結束審判,下達判決書之後,才會結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羁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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