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一個人去辦理即可。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提供家長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無法了解孩子父親(或母親)的相關信息的,應由孩子母親(或父親)或由其監護人寫出有關情況說明,并簽字和加蓋手指紋印。其他材料與雙親家庭相同。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态、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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