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摩托車,駕駛人員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不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将受到記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駕駛摩托車,駕駛人員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2、6月1日起,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幫助群衆配備安全頭盔,提示有頭盔的群衆自覺佩戴頭盔,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确定實施依法查糾的時間,并注重人性化執法、理性執法、柔性執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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