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駐藏大臣在雍正五年,即1727年開始設置,一直至宣統三年,曆一百八十四年,駐藏大臣共八十三任,計五十七人。中國清代中央政府派駐西藏地方的行政長官。全稱是“欽差駐藏辦事大臣”,又稱“欽命總理西藏事務大臣”。駐藏大臣設正副各一員,副職稱“幫辦大臣”。幫辦大臣共五十二任,計四十九人,由幫辦大臣升任辦事大臣者九人。
駐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會同達賴監理西藏地方事務,諸如高級僧俗官員的任免、财政收支的稽核、地方軍隊的指揮、涉外事務的處理、司法、戶口、差役等項政務的督察等。此外,并專司監督有關達賴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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