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春節7天假中,初一、初二、初三為春節法定節假日。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2、其他的4天為調休放假,用人單位按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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