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醫療費報銷條件如下:
1、申請人屬于年滿18周歲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未在用人單位就業的本市戶籍居民按《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參加生育醫療保險的人員;
2、申請人屬于已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生育醫療保險費後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辦法規定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
3、參保人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生育醫療保險費的,自未足額繳交或中斷繳交的次月1日起,參保人停止享受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待遇;
4、參保人應在醫療費用發生之日(住院從出院日)日12個月内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産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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